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淮安市政府采购活动快速增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面对《政府采购法》及 ...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淮安市政府采购活动快速增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面对《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监督管理的要求,面对社会对政府采购的需求和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目标,我们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突出重点、夯实基础,着力构建结果导向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宣传力度。进一步运用新闻媒体、简报、法制宣传等形式加大《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的正面影响力和公信力。同时要切实提高采购单位思想认识,加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培训工作,提高采购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及时清理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衔接的相关制度规定,根据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领域加强内控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时研究修订我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信息公告、投诉处理等办法制度。
►三、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预算质量。着力在预算编制、执行的提质增效上下功夫,进一步落实全口径部门预算的要求,将采购预算与其他支出预算同样管理。加强政府采购指标执行、项目管理、资金支付、结余资金管理等各环节的控制和监管。把好采购预算编制的审核关、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关、采购资金支付的批准关、采购完成情况的检查关。
►四、进一步构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出台采购行为主体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重点是加强分散采购项目管理,督促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履行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签订以及履约验收等管理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政府采购行为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政府采购计划申请、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和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力度,及时公布考核结果;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的处理,既要依法依规,又要优质服务,处理结果及时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管理。根据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专家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扩充专家资源,规范专家行为。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完善专业分类、抽取流程、语音通知和统计分析等功能。结合专家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基本信息维护、库外专家管理、信用记录及运用等基础工作,实现专家库的动态管理。
►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淮安政府采购网优化升级,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提高政府采购公告发布质量。完善采购人、代理机构管理、评审专家库等功能模块,推动政府采购监管各环节的信息化联动运行。加快与省政府采购网的数据对接,依托省厅政府采购平台,积极探索尝试电子化采购方式,加快搭建电子化采购网络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八、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的政府采购规范执行。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要求,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衔接,建立市财政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联络机制,畅通工作渠道。坚持政府采购中心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推动其依法开展代理业务和专业化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九、进一步建立有效的诚信体系。利用“互联网+”加快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建立经信、财政、工商、法院等横跨相关部门的诚信电子共享系统,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掌握政府采购各相关人的诚信履约情况,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