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投标行业变中求进 获得发展新动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2016年已经接近尾声。一年来,招投标行业发展的点点滴滴再次证明, ...
2016年招投标行业变中求进 获得发展新动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2016年已经接近尾声。一年来,招投标行业发展的点点滴滴再次证明,变革永远是推动发展的最强动能。在招投标行业发展的年轮上,2016是不寻常的一年,是大步向前的一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统一、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招投标电子化信息化深入推进的大趋势下,招投标行业最终获得了进一步健康发展的全新动能。岁末年终,我们共同回顾那些对行业发展影响深远的大事件,总结经验教训,展望招投标行业光辉的明天。►平台整合:成为贯穿全年的主线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等各类分散平台进行整合。其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时间节点:一是到今年6月底前,地方政府要基本完成平台的整合工作;二是到2017年6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电子化。
据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目前,平台整合第一阶段任务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形成了交易从分散到集中、规则从分立到统一、信息从分割到共享、系统从分设到联通的新局面。
首先是分散的平台基本得到整合。在平台整合前,各类交易平台分散设立、重复建设、资源不共享,有些交易平台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制约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方案》确立了“四统一”的整合思路,即: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共享、统一专家资源、统一服务平台。全国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从4103个整合为500多个,交易市场数量减少了85%,经过一年的努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4大板块整合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全国80%的省级平台还将药品集中采购纳入交易范围。一些省、市结合本地实际,不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将特许经营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海域使用权、林权等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其次是信息和专家资源实现有效整合。一是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国一张网。以往,市场主体要寻找有关交易信息,要到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网站上检索,现在,建成了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信息共享,打通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数据通道,只需要登录国家平台,就可以做到交易信息一网尽揽、一览无余。二是专家资源实现跨地域共享。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统一的综合评价专家库,实现了专家资源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共享,以前专家库是在各部门、各地区分散建设的,通过建立全省统一专家库,解决了分散专家库库容小、专家少、容易被操控的问题。15个省开展了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也就是说,在广东抽取到北京的专家,就不必像以前那样远途奔波,北京的专家可以通过网络远程完成评标,既解决了专家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又大大节约了成本。
再其次,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在顶层设计上,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联合制定颁布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系统规范了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成为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在地方层面,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出台配套制度,18个省(区、市)以政府令或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开展文件清理。重点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实施行业保护和地区封锁等问题进行纠正。各地共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文件1600多份,修改近1000份。
最后,平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按照《方案》确立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各地不断优化平台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开透明、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同时,为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发改委在全国选取了安徽、湖北、宁夏、广东、贵州5地作为平台整合的“试验田”。
►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步伐加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整个招投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筑市场的开放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今年起正式施行。该《规定》自2015年9月颁布后, 天津、广西、吉林、贵州、福建、湖北、陕西、山西等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纷纷出台政策,取消外地建筑企业备案制度,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如: 天津取消进津建筑企业备案制度,进入该市行政区域承揽业务的外地建筑企业,不再办理进津备案,只需到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报送企业基本信息,领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后,即可在天津市范围内开展工程承包活动。取消执业人员押证制度,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不再扣押进津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相关人员应在该站登记信息,领取执业人员电子信息卡(IC 卡)后,凭注册证书和IC卡在天津执业。实行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制度,进津企业应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起5 个工作日内, 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平台向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登记项目基本信息。吉林要求入吉建筑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信息登记。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中无法查询到的外省建筑企业,不得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近两年内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其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申请将被拒。随着《规定》的正式实施,各地开放建筑市场的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
同时,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实现了实时互联互通,标志着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及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基本完成,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初步实现。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在加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建立全国统一建筑市场、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随着平台应用程度的加大,平台运行稳定性和数据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完整、诚信信息数据较少、部省平台数据交换不稳定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升级,开发完成新版平台并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已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随着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不断完善,将实现“横向联通”和“纵向贯通”,有效降低企业管理和主管部门监管成本,有效防范和减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护航。
►投标保证金:被保留需完善
关于投标保证金,一直以来都存在保留和取消的两种声音。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会议确定,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由此,广受业内关注的投标保证金得以保留。但是,会议也明确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过多过繁的保证金过程要稳妥推进。此次保留4项保证金就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在将来的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保证金将逐步取消,而用违约罚金代替。
投标保证金虽然被保留,可以继续收取,但其中也有许多管理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当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有的是由招标人作为主体而进行,有的是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收退,还有些是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尽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方式多种多样,各方主体也都尽职尽责,但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对此,有关业内专家表示,可以通过对制度进行完善来解决问题。例如,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应该鼓励使用保函,或者适当降低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并辅之以相应的信用制度。
►电子招投标:驶入发展快车道
“互联网+”为传统行业发展带来了新形态和新机会,而电子招投标则是招投标行业互联网化的突破,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是优化竞争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
在各地普遍积极开展电子招投标创新实践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将试点工作引向深入。一是深化平台建设。从推动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强统一规划指导,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建设运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建设功能完备、接口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尽快实现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二是深化推广应用。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应用导向和用户体验导向,加快实现全领域、全行业、全过程招投标电子化,进一步挖掘和发挥电子化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减少投诉、提高采购效率、加强大数据运用等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机制创新。推行“ 互联网+监管”模式,探索监管清单制度,公开监管依据和程序,实行在线监督,确保监管依法、客观、精准,为电子招标采购市场化发展和实现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明确了试点任务,要求2016 年各政府综合试点要围绕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和营造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完成五方面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一是建成或者市场化配置完成区域内所需要的专业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并通过检测认证。二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区域内所需要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交互。三是建成本级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行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督。四是清理废止不利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各项制度。五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完成相应重点任务,突出试点的亮点和创新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方面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
平台整合、市场规范、电子招投标的创新发展都将成为招投标行业未来发展强劲的新动能。相信,在新动能的驱动下,招投标行业定会迎来灿烂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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